2019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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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1.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由MPAcc教育中心主任任组长,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 (2)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复试科目的具体考察内容、考察方式、评分标准、考试程序等;负责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并选派教师命制试题;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及培训办法;负责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各类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负责协调复试工作中的争议。 2.复试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2)工作职责:复试组长负责本小组复试的整个进程,并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情况;秘书负责小组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统计与核算复试分数,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招生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复试小组成员依据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场独立评分。 (3)工作规范: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 为保证考试严肃和公平,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办法 1.复试资格 根据我院本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院本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比例为1:1.2-1:1.5,复试资格线为:
2.复试程序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理论测试、专业课复试、外国语水平测试以及综合素质考察。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审查不通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报到时,须查验复试考生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③ 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④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研究计划等); ⑤ 学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⑥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2)体格检查 由我校研究生处并校医院联合实施体格检查 (3)复试安排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政治理论测试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详细安排如下表:
*参加复试的同学,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身份验证及签到工作,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在我校MPAcc专题网站及微信公众号“bisu_mpacc”发布。
3.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专业课面试成绩*40%)*90%,复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政治理论测试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必须60分合格。 (2)考生最终成绩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测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折合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40%。 (3)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按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4)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 复试将由我校纪委全程监督。 考生接待电话:65773331; 监督举报电话: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五、附则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商学院(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学院 MPAcc教育中心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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